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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取消*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等审批项目
2015/4/15 9:22:31
记者3月24日从财*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财*部取消行*审批事项的清单上又新增5项。
据了解,此次财*部取消的行*审批事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至此,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部提出于2013-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据统计,财*部行*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
对此,财*部财*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财*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遵循了减少行*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
据了解,此次财*部取消的行*审批事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至此,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部提出于2013-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据统计,财*部行*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
对此,财*部财*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财*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遵循了减少行*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